一個優良的設計要滿足兩個特點:可發現性 (Discoverbility)、易理解性 (Understanding)。
— 《設計的心理學》
這篇文章是我對《設計的心理學》一書中「設計基本原則」的整理與重新詮釋。雖然書中提到了「七個設計的基本原則」,但通讀內容後,我發現部分解釋不夠連貫,對設計實務的指引也略顯模糊。因此,我會先說明書中的觀點,再轉化為一個我認為更清晰、也更有助於實踐的理解模型。
設計的兩大核心目標
書中一開始即指出,優良的設計需具備兩大特質:
- 可發現性(Discoverability):使用者能輕易察覺哪些操作是可以執行的,並理解該如何操作。
- 易理解性(Understanding):使用者能理解產品如何運作,知道自己在做什麼、會發生什麼結果。
這兩個特質構成設計師在面對任何裝置或介面時,必須牢記的核心原則。只要其中之一缺失,設計就無法稱得上優良。
書中提出的七個設計原則
接著,書中提出了以下七項設計基本原則:
- 可發現性(Discoverability)
- 預設用途(Affordances)
- 指意(Signifiers)
- 使用侷限(Constraints)
- 對應性(Mapping)
- 回饋(Feedback)
- 概念模型(Conceptual Model)
但這裡有一個讓我感到困惑的地方:七項原則中提到了可發現性,卻未直接提到易理解性。而在第 37 頁提到:「可發現性來自五個基本的心理觀念」,即:預設用途、指意、使用侷限、對應性、回饋。
這樣的定義讓可發現性變成一種由其他元素組成的集合,反而與其他原則產生重疊。
那麼,易理解性去哪了?
我認為,它其實就是「概念模型」的意涵。
概念模型與易理解性的關聯
在第 52 頁中,書中提到:「概念模型是一個東西如何運作的解釋」,其形成依賴於物件的結構,特別是來自於:指意、預設用途、使用侷限、對應性。
這代表,概念模型是可發現性各構成要素的綜合體,幫助使用者建立對產品運作的合理推論。換言之,當使用者能形成正確的概念模型時,也就具備了對產品的理解力。
因此,我推論:「概念模型」其實就是書中所未明言的「易理解性」對應項。這樣解釋,才能讓設計的兩大核心目標與其原則互相呼應。
重新整理的設計架構
基於上述分析,我將原書的七項原則重新歸納為:
兩大設計目標
- 可發現性
- 易理解性(=概念模型)
六項設計原則(支撐上述目標)
- 預設用途(Affordances)
- 指意(Signifiers)
- 使用侷限(Constraints)
- 對應性(Mapping)
- 回饋(Feedback)
- 概念模型(Conceptual Model)
我將這六個設計原則視為環繞在使用者與產品互動中的「設計工具」,而這一切的結果是為了讓使用者從外而內建立對產品的理解,也就是內化成概念模型。
二大設計目標、六大設計原則,整理如下圖。

六大設計原則:預設用途、指意、對應性、使用侷限、回饋、概念模型。
為何畫成同心圓模型?
這張圖用層級式同心圓來呈現,是為了表達設計理解的由外而內層層推進的結構關係。當使用者能夠從這些外顯的提示,推導出正確的操作方式,就能形成對產品的理解(易理解性)。換句話說,這是一種「設計表現 → 使用者認知 → 建立理解」的遞進關係。
但正因為使用者是在由外而內探索產品,設計師若用自己「也是使用者」的經驗去推想所有人的行為模式,反而容易落入盲區。這種預設立場在初期常常察覺不到,卻是導致產品難用的根本原因之一。
正確的設計流程建議
優秀的設計應從概念模型的建立開始,設計師必須先理解使用者的心智模型(mental model)與其對系統運作的預期邏輯,這正是使用者經驗分析(UX research)的根本目的。唯有將使用者的觀點納入設計思維,才能讓產品真正「被理解」,而不只是「被看見」。
否則,即使介面再美觀、動畫再流暢,只要使用者無法順利理解其操作邏輯,就形同建立在沙地上的高塔——華麗卻不穩固。視覺再強,也無法彌補認知的落差,這樣的設計只會讓人感到困惑與挫折。
設計是一種決策的過程,而非單純的美感堆疊。真正能讓人信任與理解的產品,往往不是因為它多精美,而是因為它讓人「不用想太多就能上手」,這才是設計真正的深度所在。
接下來,我們再來逐一探討這六項設計原則的具體內容與實踐方式。
本文為本人整理與撰寫,部分內容經 AI 工具潤飾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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